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新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等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本市与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
(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及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宣传广告设置、环卫设施拆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的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卫设施维修养护企业及从事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的单位、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监察、监督工作;对全市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行政监督。
(五)拟定本系统市容环境卫生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监督环卫作业项目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国家、省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定本市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对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城市管理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本级
2、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3、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356人,在职实有人数292人,离退休人员202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12543.18万元,支出总计12543.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49.09万元。主要原因:认真核算各项目所需资金,不断压缩支出,减轻财政压力。一是新乡市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2017年预算为1020万元,后按市政府要求由第三方组织召开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公共自行车建设模式听证会,采纳代表意见,由原来市财政投资的公共自行车模式调整为企业投资的共享单车模式,减轻了财政压力,节约了财政资金,2018年无此预算;二是新乡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升级改造项目2017年预算2018万元,因按照合同,分批改造,2018年预算为1204.80万元;三是污泥处理补贴费,2017年预算2078.31万元,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核算,2018年预算为1000万元;四是无害化处理厂第一填埋区堤坝加固项目860万元,2018年无此预算;2018年垃圾处理厂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99万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比去年减少4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合计125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38.6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支出合计1254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5.11万元,占25.56%;项目支出9338.07万元,占74.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5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收支预算350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9038.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0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24万元,占1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45万元,占6.0%;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占2.9%;城乡社区支出2638.89万元,占75.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0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16.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99.47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290.60万元、投资类项目8.87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比2017年减少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与 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和城管执法工作专项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7至2018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3.4万元,原因是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油耗等举措,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预算9038.6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5293.36万元、投资类项目3745.24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41.9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89.25万元,其中:局机关采购预算4.93万元;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采购预算2.49万元;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预算2079.62万元;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采购预算2.21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 年,我单位对2017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7年,我局共安排项目资金13441.24万元。为加强我单位预算管理,切实发挥预算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收支管理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局预算管理工作的深入实施,我局于今年上半年专门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重要措施。在年初预算编制中坚持科学、合理、必需的要求,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决策按照市财政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计划,集体研究讨论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先请示立项后预算申报,规范合理的编制预算。按照年初工作目标,依照市财政部署,根据项目工作进度,逐月申请财政资金。并按财务管理规定支付,加强预算项目经费开支的事前监督,日常各类经费支出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项资金每笔支出都做到预算申请、层层审批、严格审核,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项目申报部门实行 “用钱必问效、无效要追责”,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创卫复审及其他各项检查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表彰表扬。我单位纳入绩效评价的财政支出项目总体评价良好,资金使用合理,公众满意度较高,在促进城市管理发展、服务社会公众、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拟对2018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我们将继续本着节约、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各项预定绩效目标。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12037.54万元,较上年增长28.27%。其中:固定资产10710.41万元,无形资产30万元,流动资产1297.13。增长主要原因为2016年我部门增加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环卫处增加了其它交通购置(环卫车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