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科(室)和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新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个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划、标准,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和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调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二)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构成
1、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新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新乡市安监部门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数57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实有29人;驾驶员编制1人,实有1人;事业编制19人(参公单位),实有19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8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总计 833.4 万元,支出总计83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2.1万元,增长81.7 %,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作改革,基本支出幅度较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合计8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7.4万元,罚没收入4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合计8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4.4万元,占 86.92 %,项目支出109万元,占 13.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87.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5.57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19.75万元,占7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万元,占7.4%;商品服务支出46.35万元,占5.88%;项目支出63万元,占8%。主要项目是: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经费、业务保障和工作条件建设经费、安全生产维护经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109 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为5万元,随省局赴德国、英国进行安全管理合作交流活动。2016年出国经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机关13.3万元,支队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0.7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在编车辆4辆减少为1辆,支队在编车辆增加到4辆。
(3)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各类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2.7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等。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对2015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项目已全部达到预算绩效管理目的。201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57起、死亡32人,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同比下降17%、11%,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2017年拟对2016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工作思路是:以防范遏制事故为核心,以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导向,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为着力点,以风险管控、源头治理为抓手,以压实责任为推动力,以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为突破口,构建风险隐患管控双重工作机制,凝聚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四种力量”,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三基”(基层、基础、基本素质)建设,努力实现“一个遏制、四个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持续下降),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监管还存在盲区、死角;二是安全监管力度还不够大;三是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686.76万元,较上年增长17.39%,其中固定资产498.2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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