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精准对接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激发市场潜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紧扣购房补贴、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支持、金融信贷、土地供应管理、提升住宅品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降低企业开发成本8个方面19条,系统提出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强化重点群体购房政策扶持。一是加大人才购房补贴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第二部分,畅通住房“以旧换新”置换链条。一是将“以旧换新”政策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加大房源供给,丰富房源梯度。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卖旧买新”模式。二是落实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
第三部分,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效能。一是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自住住房装修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由60万元提高至66万元,双方由80万元提高至88万元,购买绿色建筑再上浮20%。
第四部分,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保障。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鼓励银行对现房销售项目提高开发贷额度、延长期限、降低利率。落实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第五部分,优化土地供应管控机制。支持非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审慎新增商办、公寓用地供应。
第六部分,提升住宅建设品质水平。一是支持房企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二是优化地块容积率标准,促进住宅架空平台空间多样化利用。
第七部分,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同步推进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和电梯加装更新。
第八部分,减轻房地产企业开发负担。一是取消新建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政策。二是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把握装配式建筑推进节奏。三是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四是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并允许现售后一次更名。五是允许按楼栋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六是延长支持收购商品房去库存、减免配建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措施实施期限。
《措施》适用范围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解读机关: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孟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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