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近日,新乡市修订印发了《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准确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和2025年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与发展现状,对《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完善。
二、基本框架和修订重点
《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建设与管理、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附则。主要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行为,确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公租房适用范围和定义,适用范围包含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与原《暂行办法》相比,适用范围中去掉了平原示范区,各县(市)、平原示范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主要明确了公租房建设管理规范,新建公租房以成套中小户型住宅和集体宿舍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不超60㎡;公租房按投资主体确权,政府与产权单位分级运营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主要明确公租房申请条件、优先保障情形、申请审核流程等。与原《暂行办法》相比,一是新增申请人收入标准。参照郑州、洛阳等地做法,明确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需要低于(含)本市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二是根据国家政策,优先保障群体中新增“环卫、公交等一线岗位和公益性事业从业人员”和“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
第四章轮候与配租,主要明确公租房轮候配租流程,租金按核定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五章使用与退出,主要明确产权人和承租人使用和退出规范。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新老政策衔接过渡等进行说明。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市(市域范围内)城镇户籍或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社保证明),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本市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
申请流程:可通过线下(市民中心、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线上(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等渠道申请,其审核、公示、配租、签约和退出均可线上办理。
四、租金是怎样制定的?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五、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经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也可以自愿放弃现有承租房屋参与其他区域公租房的轮候。
六、什么群体可以优先保障?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市域范围内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二)环卫、公交、卫生、教育、消防等一线岗位和公益性事业从业人员;
(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
(四)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五)新就业大学生;
(六)在本地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七、咨询电话
新乡市住建局0373-3696577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0373-2827558
2026年7月21日
解读人:阮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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