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
为全面落实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破解乡镇(街道)执法“接不住、管不好”难题,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调整优化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该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严格对照《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 年)》,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差异化配置执法事项,做到精准赋权、按需赋权。其中,长垣市、卫辉市等 8 个县(市)承接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消防四大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数量在 24 至 34 项不等;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等 4 个城区聚焦辖区治理重点,承接水利、消防两大领域 17 至 18 项行政处罚权,切实让基层执法力量与治理需求相匹配。
政策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每三年调整一次,各县(市、区)可结合承接落实情况按程序优化,确保赋权科学长效。同时规范案件衔接,公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及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执法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关复议、诉讼工作,不再承接的事项同步回归原部门行使,保障执法无缝衔接。
本次赋权重点突出民生领域,尤其是消防执法,明确适用居民住宅小区及 10 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聚焦消防设施维护、疏散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高频问题,切实筑牢基层安全防线。此次调整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提升基层执法效能,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机关:新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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