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2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雷电灾害是目前我国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历史上我市曾多次出现雷击事故。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始终强调全市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二、《办法》制定的目标任务及主要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紧跟形势发展,深化防雷安全管理体制改革,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使下位法与上位法相衔接,保障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多地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条款的解读
(一)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责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三)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五条: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在市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四)如何进行雷电灾害区域等级划分?
根据《办法》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发生频次、分布情况和灾害风险评估等因素,划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制定防范指引,并向社会公布。
(五)如何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办法》第十条: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前款规定的项目位于已经完成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区域内的,不再单独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六)如何推进雷电监测工作?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雷电监测网建设。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应当配备应用雷电预警系统,鼓励使用智能化雷电预警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
(七)对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工作有哪些要求?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八)如何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监管和执法?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九)对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有哪些要求?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十)如何与相邻地市协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推动与焦作市、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协作机制,统筹编制雷电易发区划、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布设雷电监测站网,在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加密建设雷电监测设施,协调解决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升三市边际地区雷电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焦作市、鹤壁市气象主管机构,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交流共享雷电监测信息,互通雷电相关预警信息,协同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执法检查等工作。
鼓励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与焦作市、鹤壁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十一)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将《办法》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深刻认识《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宣传贯彻《办法》。加大对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积极营造《办法》顺利实施的法治环境和良好氛围。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防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解读机关:新乡市气象局
联系人: 黄丽
联系方式:182373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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