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新乡市印发了《新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帮助有需要的群众更好了解、正确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是如何制订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加快推进保障租房筹集建设,规范保租房管理工作,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市区已筹集有3个项目,房源2000余套,将于未来两年陆续投入使用,但目前我市没有专门的文件对保租房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在参考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制订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保租房主要面向那些群众?
保租房是指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人才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租金明确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新市民、青年人”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在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军事专业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同时,企业也可以申请定向承租。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包含各区县)或在本市工作(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在保租房所相对应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
3.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以及相关部门确定人才,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优先予以保障。
4.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人员、军事专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优先予以保障。
申请流程与先行的公租房申请流程、渠道大体一致,可通过线下(市民中心、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线上(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等渠道申请,其审核、公示、配租、签约和退出均可线上办理。
四、已享受其他保障房的可以调换吗?
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保租房、人才公寓等)。正在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等配租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整保租房。已承租保租房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房源的,也可向产权单位(运营机构)申请调换。
五、企业可以整体承租吗?
保租房供应方式采取面向社会供应和定向供应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面向社会供应的保租房也可以面向企业整体出租,配租给本单位职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园区等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
六、对承租人有哪些要求?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保租房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租房,并结算费用。
1.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2.续租申请和动态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拖欠租金拒不缴纳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有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租房的;
2.转租、转借承租的保租房的;
3.擅自改变保租房结构或房屋用途的;
4.在承租房屋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的;
5.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信用承诺应当退出保租房的。
6.法律、法规、规章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限制申请的情形。
七、咨询电话
新乡市住建局0373-3696577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0373-2827558
2025年11月4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