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负责参与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普查遥感测量工作;参与普查宣传动员;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及资料开发应用等。
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等。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市文广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六、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25〕9号、豫政〔2025〕14号文件要求,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三)创新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广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在普查中的应用,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的状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新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 件
新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红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 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聂向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鸿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仁林 市统计局局长
柴 昀 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队长
王庆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慧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超喜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樊海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爱萍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徐晓贝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贵勇 市资源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 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宋培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志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侯丽伟 市文广旅局三级调研员
崔 伟 市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牛海方 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副队长
刘向阳 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崔伟同志兼任。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