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试行)》
《新乡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6月11日经新乡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协同,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税收法定原则,构建法治、公平、高效、有序的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机制,打造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数据赋能、征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推进完善税费服务、税务执法、税收监管新体系,税费一体协同共治,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障税费收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6条,分为总则、税费服务、税费征管、数据共享、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
一是优化模式。明确开展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数据赋能、征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税费征管协同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模式,完善办税条件,规范办税程序,加强服务引导,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是税费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税费法律法规宣传、政务公开、优惠信息推送等;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依法开展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加强银税互动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推进电子发票的应用及涉税费数据的汇聚联通,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三是税费征管。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协助税务部门推进税费共治平台建设,依法规范数据管理,实现税费数据实时共享共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契税征收、破产企业欠缴社保费、股权变更等涉税费信息互联互通,确保税费征收平稳有序;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稽查活动,保障税收征管秩序。
四是数据共享。税务部门需依法调查纳税人、缴费人等涉税涉费当事人与纳税缴费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向税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是组织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实时处理解决相应问题;利用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常态化互联共享;完善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定期汇报相关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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