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适用范围
近年来,我市市管国有企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稳健发展,企业资产总体规模不断增长,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在疫情、救灾等行动中彰显国企担当,起到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完善我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参照《关于印发〈省管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国资规〔2020〕3号),出台了本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新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市管国有企业。
二、考核原则与方式
考核遵循以下六大原则:分类考核原则、质量效益原则、服务大局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联合评议原则。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采取由市财政局局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三、分类考核
(一)商业一类企业(竞争类),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优化资本布局,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二)商业二类企业(功能类),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综合考虑质量效益、重点任务、风险管控、转型发展、社会贡献评价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其他指标。
五、经营业绩考核实施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企业提出当年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市财政局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目标建议值报告——报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局长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经营业绩考核程序。企业报送财务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市财政选聘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评议,形成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考核小组现场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六、经营业绩考核奖惩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董事会、董事履职情况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与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支持。
七、落实董事会经营业绩考核职权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由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机制,规范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退出等机制。同时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企业应制订、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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