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现将《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政府网站: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表意见栏。
二、电子邮箱:shijuchuangwen88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三、信函寄至:新乡市和平路22号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邮编:453000),信封表面请注明“《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公安交警电话:0373-3672117
(工作日接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6-01-29
网友意见
征集意见结果反馈: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市公安局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280人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计530条(部分意见和建议重复),主要来自社会公众和市直各部门。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及其他等方面。我们高度重视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论证,采纳419条。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由于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或上位法有关规定,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反馈结果公示时间:2026-03-27 08:12:25
新乡市公安局
2026-03-2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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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
意见主要内容 |
条数 |
采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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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方 面 |
严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等 |
262 |
采纳243条。《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已涵盖,包括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划定禁区等。未采纳19条,关于划定专用车道等,因我市道路条件有限,无法为电动车施划专用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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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方面 |
加强销售源头监管等 |
53 |
采纳53条。《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已涵盖 ,包括加大销售源头管控及市场准入监管力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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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面 |
加大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处罚等。 |
81 |
采纳77条。《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已涵盖,包括加大对敏感地段及区域内电动三、四轮乱停乱放处罚与拖车力度治理、增加投放共享单车等。未采纳4条,关于拓宽道路等,因我市城区内道路现状情况,不能再拓宽相关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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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方面 |
加强对非法营运治理等。 |
38 |
采纳35条。《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已涵盖。未采纳3条,非法营运处罚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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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建议延长过渡期提出修改意见等。 |
78 |
延长过渡期未采纳。根据对我市交通现状情况,不允许各类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需尽快治理。 |
单位协商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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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会签意见 |
部门签章 |
协调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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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职责分工涉市委宣传部部分,“提升社会支持度”建议改为“提升社会知晓率”。 |
单位公章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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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 |
建议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职责分工中“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违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修改为“规范使用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 |
单位公章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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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督察局 |
一、建议宣传发动工作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持续一个月时间。3月份开始进入整治过渡期,过渡期后,开展常态化巩固提升、建章立制等工作。 二、建议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比如宣传发动期主要以宣传综合整治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等作为工作重点,整治过渡期主要以分类上牌、驾证办理、交通违法等作为工作重点。 三、建议在整治行动前,提前预判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找准法理依据,对没有法理依据的措施可暂缓推进,待地方立法工作完整后予以执行。 四、建议专班成员单位进一步优化缩减,应侧重于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起关键核心的单位,市残联、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工作可结合日常工作一并推进,不用列为专班成员。 五、建议在整治初期各成员单位要集中办公,每周进行会商研判,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
单位公章 |
2、3、5采纳 4未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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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1.建议将“对新乡市区电动车销售商家加强监督抽查,摸清商家底数,引导商家售卖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进入《公告》的其他电动车。”删除。 2.建议将“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或未经工信部准入公告的产品的,及时报送市专班,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修改为:“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或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但未经准入公告的产品的,及时报送市专班,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3.建议将“(五)持续推进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配合单位中的“市市场监管局”删除。 |
单位公章 |
1、2采纳,3未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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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建议将“负责推荐低收入、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培训指导和社会保障工作。”修改为:“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车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技能培训的车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相关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
单位公章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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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一、第2页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强勇"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吕海玲". 二、建议将第7页中"严格治理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载客的行为"修改为"严格治理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非法载客的行为" 四、建议将第12页"3。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段落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盯紧胖东来商超周边,火车站,客运站,医院等重点区域,通过定点执勤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非法营运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打击力度,严肃整治非法载客现象。 |
单位公章 |
1、2采纳,3未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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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建议将“五、工作措施 (九)拓宽减存量渠道”该条修改为:相关部门(负责电池、燃油箱回收)要创新工作,坚持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不能依法登记安装机动车牌照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电动三、四轮车由负责电池回收的企业进行回收;燃油三、四轮车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按照报废车市场价格回收。 牵头单位:XXX 配合单位:XXX、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单位公章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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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
1.建议将“负责各寄递企业在2026年6月30日前”改为“负责各寄递企业在2026年8月31日前”; 2.建议将“非标车辆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淘汰完毕”改为“非标车辆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淘汰完毕” |
单位公章 |
未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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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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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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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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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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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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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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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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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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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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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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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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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金融 监管分局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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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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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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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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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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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无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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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