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今年以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共提出检察意见29件39人。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对内,该院注重复杂案情案件的共同审查,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开展。如在办理邓某、肖某危险驾驶罪行刑反向衔接案时,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肖某虽无醉酒驾驶行为,但其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邓某驾驶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遂建议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至行政机关审查。对外,该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今年以来,已与烟草、林业、水利等行政部门开展2次协商沟通,围绕案件移送标准、证据采用、法律适用及监督落实等方面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
二是做好可处罚性审查。对于同一行为主体涉多个违法事实的复杂案件,该院根据相应处罚依据分别计罚,经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件,推动行政机关对1人作出行政处罚。如在某行刑反向衔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审查发现张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分别制发检察意见。同时,该院综合考虑刑事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被不起诉人身份、悔过态度等要素,依法终结无处罚必要案51件。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督。该院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制发的检察意见统一登记造册,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同时,该院刚性落实监督责任,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立案、不回复及不予处罚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件。如在办理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时,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意见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案件处理情况,该院经多次跟进无果后,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最终成功督促该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保障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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