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新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南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1天,同比减少14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2.6%。虽然2023年主要指标同比改善,但是空气质量指标绝对值依然较高,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仍高达45微克/立方米。豫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尤为突出。近年来,安阳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一直停滞在倒数10位之内,2023年排名倒数第5位,11月排名倒数第1位;2023年鹤壁、新乡、焦作3个城市空气质量也分别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8、9、19名。
二、整改措施
一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2024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0万千瓦以上,2025年实现大唐封丘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清洁运输,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为重点,以推进煤炭、化肥、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三是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行业2台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台以上高污染燃料熔化炉、干燥炉、加热炉清洁能源替代。四是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2025年6月底前新增创建国家、省重点行业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6家。五是严格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河南省该项整改任务整改目标要求,明确了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限值。2025年我市细颗粒物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任务要求的44微克/立方米,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截至2024年12月,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数达到640.32万千瓦,相较于2023年底新增40.1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7.26%。大唐封丘风力发电项目已建成并完成并网。
二是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摸排,对全市54家运量较大企业的实际运量、运输需求等进行全面调查。严格落实《新乡市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指导鼓励大宗货物生产企业使用铁路运输,截至2025年我市铁路货运量2087.19万吨,其中发送量429.34万吨,到达量1657.85万吨。着力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加快物流园区建设,目前,全市已培育形成3个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开通多式联运线路10余条。
三是将2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清洁替代任务和6台高污染燃料熔化炉、干燥炉、加热炉清洁替代任务列入蓝天保卫战年度治理任务清单。目前,2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清洁替代工作已完成,高污染燃料熔化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超额完成,实际完成8台。
四是推动大气综合治理。(1)完成水泥行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我市共有8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除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长期停产不具备治理条件外,其余7家企业(辉县市:孟电水泥、环山环保、黄河白水泥、山水水泥;卫辉市:春江水泥、天瑞水泥;凤泉区:平原同力水泥)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4年,完成获嘉县亢村镇工业涂装产业集群、平原示范区龙源街道包装印刷产业集群等11个产业集群涉VOCs综合治理;完成32家涉VOCs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完成13家涉VOC企业综合治理。2025年,完成原阳县家具产业园区表面涂装、长垣市铸造园区工业涂装2个产业集群涉VOCs综合治理;完成29家涉VOCs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完成11家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3)持续加强对“创A晋B”企业的帮扶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建立了新乡市绩效提升企业培育清单,持续开展现场指导,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升级。2024年,全市新增创建国家、省重点行业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37家;2025年,全年累计帮扶指导138家企业绩效分级,全市新增创建国家、省重点行业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68家。
五是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夯实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2024年1-12月,累计扣缴各县(市、区)大气生态补偿金11788.2万元,补偿500.1万元;2025年1-11月份累计扣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666.2万元,奖补672万元。印发《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实行“月考核、月约谈”,2024年以来共对32个(次)单位实施约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 系 人:董常乐 0371-66309583
电子邮箱:hbtdqb2021@163.com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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