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第7项共性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新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二、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手续完善的,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回归调蓄灌溉初衷,并加强后期运行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对手续不完善、符合政策规划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尽快建成全部工程;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叫停,回复原貌。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我市共有9个引黄调蓄工程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乡市卫辉市城湖引黄调蓄工程
具体问题:无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取水许可:《新乡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字〔2021〕第60号)。水土保持:《新乡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字〔2021〕第62号)。
(二)新乡市长垣县引黄调蓄工程
具体问题:无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水土保持:豫(长水保)许准字〔2020〕第022号。取水许可:豫(长水)许准字〔2020〕第013号。
(三)新乡市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西区工程
具体问题:无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水土保持:豫(长水保)许准字〔2020〕第022号。取水许可:豫(长水)许准字〔2020〕第013号。
(四)新乡市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
具体问题: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侵占耕地128.7亩;无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水土保持:豫(长水保)许准字〔2020〕第021号。取水许可:豫(长水)许准字〔2020〕第012号。用地情况:2020年8月12日长垣市人民政府,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128.7亩耕地进行了批复(长政文〔2020〕225号),2022年4月该宗地已办理不动产证。
(五)新乡市南水北调调蓄工程(新乡县水厂引黄调蓄工程)
具体问题:无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水土保持:新水许准字〔2021〕第63号。取水许可:新水许准字〔2022〕第01号。
(六)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
具体问题:无取水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尚未完备、无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取水许可:新水许准字〔2021〕第56号。水土保持:新水许准字〔2021〕第58号。施工许可: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410700202010300201)。
(七)新乡市韩董庄灌区畜牧场引黄调蓄工程
具体问题:无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取水许可:新水许准字〔2021〕第57号。水土保持:新水许准字〔2021〕第61号。
(八)新乡市李胡寨引黄调蓄工程项目
具体问题:可研审批不合规;用地未经过审批,侵占耕地440.81亩。
整改情况:已完成。可研批复:新经开经审〔2022〕29号。建设用地批复:侵占耕地440.81亩已整改完成,省已批复(豫政土〔2021〕738号)。
(九)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引黄调蓄及河渠配套工程
具体问题:用地及施工手续、环评不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用地审批:豫政土〔2021〕1161号、豫自然资函〔2021〕428号、新国土资函〔2018〕67号。环评审批:获环监〔2021〕009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王钰磊、朱超
联系电话:0371-69691714
电子邮箱:hnhhb2019@163.com
2026年9月8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