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改格局,确保问题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快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明确时间节点,分批分期推进,确保有序有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工作方法措施,既要聚焦具体问题整改,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又要深挖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四)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及水质改善核心目标,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水质监测、断面考核、整改考评全链条工作机制,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升水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能力,确保整改实效落地见效,实现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向好。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年度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级目标,建立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市区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污水零直排”园区建设,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两侧环境问题巡查排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刻领会思想精髓,确保学懂弄通做实。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党委政府政治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是持续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之以恒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一是强化督察调度机制。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实行定期调度、现场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二是深化市级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一体化治理体系,系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黑臭水体与排污口整治等重点工程,统筹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水平。三是精准破解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末端治理”的思路,实施分类施策、疏堵结合,强化执法监管协同,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一是聚焦水质目标精准施策。以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健全日常巡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问题早发现、快交办、严整改。二是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对重点治污工程实行工期倒排、挂图作战,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运、早见效,全面提升流域污染负荷削减能力。三是攻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治理机制,重点加强汛期污染防控、黑臭水体动态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深化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补偿扣款等制度,压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水污染防治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治理转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级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全程督导、跟踪问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整改态度坚决、责任边界清晰、推进措施有力、整改成效扎实、反馈机制畅通,保障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市级整改落实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于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电话督促、致函提醒、下发督办通知、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问责追效刚性约束。坚持“失职必问、问责必严”原则,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推动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力争尽快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附件:
新乡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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