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新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由于长期私挖滥采河砂,新乡辉县市石门河河道中形成两个采坑。辉县市一些企业非法采砂行为也未及时受到查处。
二、整改目标
消除保护区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是编制石门河综合治理方案,2025年12月底前恢复河道生态。二是废止《辉县市石门河上八里公路桥段至三合店村段(2022—2024年)采砂规划》,石门河区域不再许可采砂。三是对企业违法采砂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24年9月,编制完成石门河综合治理方案。2025年12月,完成石门河综合治理工程,恢复河道生态,消除安全隐患。二是2023年12月1日,辉县市水利局依法收回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砂许可证。2024年3月20日,新乡市水利局废止《辉县市石门河上八里公路桥段至三合店村段(2022-2024年)采砂规划》。三是依法依规对两家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共处罚金21.2万元。2023年12月4日,辉县市公安部门对上述两家企业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共涉及15人。2025年1月2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向辉县法院提起公诉四案13人。案件已于2025年1月24日判决,13名被告人被判2年到3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剩余2人经调查,其中1人构不成犯罪,终止侦查;另1人事实清楚,下一步将起诉。四是2024年3月,完成石门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辉县市瑞祥机制砂公司、豫辉金砂源建材公司厂房设备拆除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4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水利厅反映。
联 系 人:王洪涛 0371-65571468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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