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方案第七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新乡市人民政府承担的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内容
采矿造成文物遗址破坏。2018年,新乡卫辉市自然资源部门为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求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将651米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范围,造成450余米遗址受到破坏。因疏于监管,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原春江集团采石场等企业在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常村1段造成破坏。2012年河南省认定赵长城唐庄1段、唐庄2段、常村1段共存在3010米,截至督察时仅存855米,71.6%的赵长城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二、整改目标
对因违规采矿破坏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且本体尚存的段落进行保护性修复。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新乡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市政府常务会上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刻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政治责任。
(一)依法注销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采矿许可证,对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和原春江集团各采石场及其他涉及破坏文物的采矿企业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完成情况:已公告注销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采矿权;已对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和原春江集团各采石场及其他破坏文物的采矿企业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违规办理采矿权问题;发现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存在矿区外无证开采、破坏林地等行为,已进行处罚;因对赵长城遗址巡查保护不力、对无证开采监管不力等情况,新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追责问责31人,其中市管干部7人,市管以下干部24人。 (二)成立赵长城遗址保护专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综合保护能力。对赵长城遗址唐庄1段、唐庄2段和常村1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遭破坏且本体尚存的段落进行保护性修复,2024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
完成情况:一是成立赵长城遗址保护专设机构。市、县两级新增3个长城专设机构(新乡市长城遗址保护中心、卫辉市赵长城遗址保护管理所、辉县市赵长城遗址保护管理所),编制22名(市级8名、卫辉市8名、辉县市6名)。二是增加长城保护经费。市、县两级文物保护暨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专项整改2024年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长城资源核查建档及规划编制、新乡文保单位巡查系统研发、文物普法宣传、文保员巡查补助、专家咨询费和办公费,赵长城遗址修复方案设计费、修复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监理费用等。三是开展保护性修复。2024年4月,卫辉市、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现更名为河南省文物建筑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赵长城遗址卫辉段损毁部分长城本体维修保护方案》和《赵长城遗址辉县段损毁部分长城(辉县市常村1段)本体维修保护方案》,两工程分别与2025年2月和4月开始施工,2025年3月26日,河南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工程评价为合格。2025年6月16日和7月8日卫辉市、辉县市组织进行了四方验评,验评结果合格。2025年8月17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两项工程进行了竣工初验,验收结果为合格。目前,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矿产规划、矿业权出让环节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完成情况:我市已将赵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矢量数据,绘制运用到现行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图中,在矿产规划实施中避让文物保护范围,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强部门联动,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采矿权出让等环节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市2022年以来新设的4宗采矿权:卫辉市米山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石灰岩矿、卫辉市南寺冶金用白云岩矿、卫辉市麦常岭水泥用石灰岩,出让前均征求了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征求我市意见时,我市均征求了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文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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