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暨法规清理新闻发布会
8月21日,我市召开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义方在会上介绍,《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完成修订,并于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据张义方介绍,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治理方针和依据更加科学,明确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上位法依据,将治理方针优化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二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更加完善,明确增加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露天烧烤等措施。三是群众关切的污染问题管控更加精准,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沿线等区域及规定时段露天焚烧秸秆;对违规露天烧烤者可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超标排放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制度衔接更加规范,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对机动车监管、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
张义方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利于提升依法治污水平、增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社会共治。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做好法典宣传的广度、精度、深度“三个注重”,以及法典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保护相结合的“三个结合”,为建设美丽新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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