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合规经营的提示
为有效净化公务员招录考试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9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就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合规经营发出提示。
培训机构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内容。
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官方指定”“命题专家”“保过”“包过”“押题”“真题”等内容,或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不得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
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码标价并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诱导考生报名,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
不得发布、传播贬低其他考试培训机构的广告或信息;不得在网络平台、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关于公务员考试的欺骗误导考生的广告。
此外,考生在选择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时,应仔细核实其资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