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豫财农综〔2023〕31号下达中央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971万元;
豫财农综〔2023〕36号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187万元;
新财预〔2023〕311号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503万元;
新财预〔2023〕312号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94万元。
二、分配原则
豫财农综〔2023〕31号、豫财农综〔2023〕36号中央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省直接分配至相关县(市)。
新财预〔2023〕311号、312号下达相关市辖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由市乡村振兴局按照有关因素(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等)进行分配。
三、监督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
举报电话:0373-3688615
电子邮箱:xxczny@126.com
新乡市乡村振兴局:
举报电话:0373-2177371
电子邮箱:xxsfpbghz@163.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新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单位:万元
资金级次 县(市、区) | 中央级 | 省级 | ||
豫财农综〔2023〕31号 | 新财预〔2023〕311号 | 豫财农综〔2023〕36号 | 新财预〔2023〕312号 | |
新乡市(汇总) | 26971 | 2503 | 6187 | 594 |
新乡县 | 1566 | 338 | ||
获嘉县 | 2118 | 468 | ||
原阳县 | 4922 | 1179 | ||
延津县 | 2672 | 585 | ||
封丘县 | 6184 | 1501 | ||
长垣市 | 2855 | 595 | ||
卫辉市 | 3028 | 703 | ||
辉县市 | 3626 | 818 | ||
凤泉区 | 966 | 230 | ||
平原示范区 | 1537 | 364 | ||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