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8个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有二级预算单位8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3.新乡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4.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5.新乡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6.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7.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8.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028.2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80.11万元,增长34.49%。主要原因是:一、环保任务逐渐加重,所需的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专用设备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中央及省拨付了一部分环保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43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5.96万元,占98.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25.01万元,占0.87%;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8.84万元,占0.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18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41万元,占23.82%;项目支出12,329.67万元,占76.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701.2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79.86万元,增长41.45%。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逐渐加重,所需的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专用设备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7.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5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83.41万元,增长90.56%。主要原因是:一、环保任务逐渐加重,所需的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专用设备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有一部分中央资金拨付到我局账户,由我局拨付给各县市区,导致拨款支出较多。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7.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3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71万元,占3.0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89.96万元,占1.19%;节能环保(类)支出15,041.09万元,占94.26%;农林水(类)支出240.71万元,占1.51%。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56.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部分环保咨询及监测项目。其中:
1.2110101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15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工资福利支出有较大变化。
2.2110301大气。年初预算为955.5万元,支出决算为480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2.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16万元,由局机关向各县市区下达,故实际支出比预算高出较多。
3.2110302水体。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2017年实际引入生态水共计2571.79万元,超出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4.1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009.84万元,增长37.34%。主要原因:2017年调整了工资待遇,社保基数也相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35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16万元,支出决算为50.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向市政府借用了两辆公车,故经费超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6.55%,占8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6%,占13.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的油费、保险、维修等。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8.26万元,下降15.76%,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根据政策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单位沟通交流等方面。共接待批次85批,接待人数832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25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严格根据政策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关文件要求,对财政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规划编管理,强化了部门责任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我局对项目绩效进行打分的结果为85分,项目绩效的完成度较好,能够较好地完成新乡市的环保任务并明显改善新乡市的环境质量。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9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2.54万元,增长18.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任务较重工作较多,办公经费等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