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等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2、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市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的政策。4、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5、负责全市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6、贯彻国家、省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定本市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对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城市管理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本级
2、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3、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359人,在职实有人数300人,离退休人员190人。
二、新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收入总计17392.27万元,支出总计17392.2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1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将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追加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主要包括新乡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1020万元、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570万元,新乡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升级改造项目2018万元、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购买的服装费28万元、城管监察支队开展的执法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10.6万元;三是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为建立新乡市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需要的专项经费40万元,对应新增上述工作专项资金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收入合计1739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17.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7576.18万元;结余结转收入合计798.2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支出合计1739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2.74万元,占18.13%;项目支出14239.53万元,占81.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59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收支预算9017.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7576.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017.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256.08万元,占9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66万元,占6.1%;医疗卫生支出207.06万元,占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5865.06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548.19万元、投资类项目5316.87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6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7.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和城管执法工作专项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6万元,原因是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油耗等举措,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5.1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预算7576.1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7086.78万元、投资类项目489.4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73.0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916.87万元,其中:机关本级采购预算1242.61万元;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采购预算2.69万元;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预算1573.57万元;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采购预算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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