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2017年度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新乡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第一分局、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第二分局、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第三分局、新乡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等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研究确定城乡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乡土地,科学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促进城乡现代化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3、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城市景观环境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4、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本辖区城镇和县(市)、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5、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评审报批工作。 6、确定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并实施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7、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综合规划,审批道、桥、涵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等。8、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游园、广场、桥梁、楼体的亮化和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9、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审定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线工程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管理。10、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或撤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复查、组织听证等工作。11、按规定负责收缴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和处理违法建设的罚没款。12、负责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市政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13、制定有关规划科技发展的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系统内科技人员、干部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外事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第一分局
2.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第二分局
3.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第三分局
4.新乡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125人,在职实有人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事业编制91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收入总计3082.66万元,支出总计3082.66万元,与2016年相比,主要变动原因有二: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地下管线探测系统及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减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收入合计308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9.2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支出合计308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40万元,占44.26%;项目支出1718.26万元,占55.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7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492.4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73.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9.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02.8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2821.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329.05万元,占8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04万元,占9.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88万元,占6.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等支出;公用经费17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6.57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办案经费146.57万元、新乡市地下管线数据更新维护管理70.00万元。均为运转类项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22.6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6.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规划局部门在2016年至2017年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6.35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3辆,在公车使用上严格把控,减少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9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2.49万元,其中:城市建设支出693.69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98.8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6.9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7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16.08万元,政府采购编制服务预算730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预算25.3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资产总额1313.10万元,较上年减少51.80%,其中:固定资产760.93万元,无形资产213.3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报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政府采购表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