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设14个机构:办公室、法制与安全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公用事业科、市政工程科(市区防汛办公室)、风景园林科、村镇建设科、综合开发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委下属25个单位:新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新乡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新乡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新乡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新乡市城乡建设研究所、新乡市供热管理处、新乡市城建幼儿园、新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乡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新乡市抗震办公室、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新乡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人民公园、绿化工程管理处、牧野公园、园林绿化科研所、卫河公园、平原公园、儿童公园、向阳公园、夏荷公园、植物园、盆景园、铁西公园。
主要职责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管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承担建立健全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小城镇及村庄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申报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等。
二、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1067人,在职实有人数1016人,其中:行政编制55 人、行政工勤人数4 人、事业编制957人;离退休人员429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423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92168.75万元,支出总计92168.7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098.7万元,增长84.08%。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将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及财政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当年未支付完毕的资金重新纳入2017年预算,包括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收入合计9216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527.5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670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3350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1042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支出合计9216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6.97万元,占8.1%;项目支出84701.78万元,占9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527.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6706.65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8.12%,71.1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1527.52万元,基本支出7466.97万元,项目支出2406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369.38万元,占17%;商品和服务支出494.72万元,占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5.69万元,占5%;项目支出24060.55万元,占7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6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3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2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4060.55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8.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无变化,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住建委系统在编车辆22辆,按定额1.3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16702.55万元,及上年结余结转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427.1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财政厅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0.8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40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973.36万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7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服务4351.68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拟对2016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74314.4万元,将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46007.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84.4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