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概况
一、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主要职责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含9个内设机构和市局稽查大队、市检测中心、市纤检所、卫滨区分局、红旗区分局、牧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等共7个独立核算的归口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7、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使用登记工作;8、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9、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本级
2.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3.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新乡市纤维检验所
5.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红旗区分局
6.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牧野区分局
7.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滨区分局
8.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254人,在职实有人数240人,其中:行政编制159人、事业编制95人;离退休人员12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25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年收入总计4752.84万元,支出总计4752.8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1179.24万元,减少20%;支出减少1179.24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本单位2017年预算,由社保局编制;二是2017年度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名牌产品奖励经费做入2018年预算,本年收支预算减少360万元;产品质量合格率经费比上年减少5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年收入合计475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76.88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875.9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年支出合计475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42万元,占56.8%;项目支出2051.42万元,占4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财政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76.88万元,支预算387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下降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76.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4.08万元,占80.3%;教育支出7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75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54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162.51万元,占4.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0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1175.46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1175.46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4.7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3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元。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我系统在2016年安排公务购车107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了公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13.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系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系统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33.8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2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37.69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检测专用设备预算451.43万元;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75万元;政府采购装修及修缮工程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24.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10455.06万元,较上年减少4%。其中:固定资产9293.3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