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概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育委员会(原卫生局)概况
一、 部门概况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内设24个职能科室和新乡市卫生监察大队、新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新乡卫生学校、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市直机关医院、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新乡市医学会、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新乡市健康教育所、新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等2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配合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省增补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完善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新乡卫生学校开展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战略目标;
(十六)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部门决算包括委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20个二级单位决算。
1.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机关本级
2.新乡市卫生监察大队
3.新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4.新乡卫生学校
5.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新乡市直机关医院
7.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
8.新乡市医学会
9.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0.新乡市中心医院
11.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12.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13.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14.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15.新乡市中医院
16.新乡市传染病医院
17.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18.新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新乡市红十字会
20.新乡市健康教育所
21.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公开说明
1、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下同)2016年收入预算259180.64万元,其中正常预算拨款收入10426.3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2228.60万元,一般债务收入4471.49万元,统筹资金236万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664万余,其他收入223923.56万元,上年结余16230.64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25918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1.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3.12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40.29万元,项目支出251230.2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37.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19万元,公务接待费20.63万元。
我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运行良好,无滞后现象。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合理,能够按照比例支出,能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采购支出能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备案表进行采购。专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列支,没有将专项经费用于其他开支情况、无虚列支出或违法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没有超预算支出,且与预算数相比有一定的幅度下降。
2、收入决算说明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收入合计24751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86.23万元, 事业收入219418.27万元,其他收入2310.2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0197.5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和机构改革合并搬家相关费用、公车改革按国家政策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97.79万元,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44万元。
3、支出决算说明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支出总计23461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55.27万元,项目支出11456.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8357.9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85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1.23万元, 项目支出1116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4万元,教育支出3999.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04.57万元,农林水支出174.8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1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84万元,其他支出64.17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2016年支出总计234611.52万元,其中: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24万元,2050302中专教育4071.58万元,2050803培训支出6.06万元,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3.75万元,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2.75万元,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3万元,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87.02万元,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4.40万元,2069901科技奖励3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77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35.21万元,2081104残疾人康复19.31万元,2081601行政运行86.72万元,2081699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8.75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万元,2100101行政运行605.99万元,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53万元,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09.72万元,2100201综合医院195139.47万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4474.18万元,2100203传染病医院3338.65万元,2100206妇产医院12259.32万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399.40万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1158.06万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17.52万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613.85万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347.10万元,210403妇幼保健机构10万元,2100405应急救治机构159.63万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70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67.51万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29.04万元,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0.62万元,2101012药品事务0.15万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85.25万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99万元,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84万元,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174.89万元,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4.17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2.16万元。
4、“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关于支出口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关于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
我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合计116.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预算数一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78.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205.80万元减少126.86万元,同比减少61.64%。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2.2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73.40万元减少41.11万元,同比减少56.01%。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合计1辆,2016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公务接待费为4.7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0.83万元减少26.04万元,同比减少84.4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共计104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共计1052人次。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意见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强化公车用车运行管理和改革创新,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5、其他重要事顶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相关机构运行运转经费支出7950.41万元,比2015年增加813.63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搬家相关费用、公车改革按国家政策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7.8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0.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
(3)固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126辆,其中:轿车38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车25辆,大中型载客车4辆,其他车58辆;单价50 万元以上设备45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112台(套)。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
我部门2016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合计482.01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411.9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70.0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共计447.50万元:(1)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5.84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收入65.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70.04万元;(2)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1.6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收入311.66万元。
2、卫生罚没收入共计17.02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收入17.02万元。
3、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5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收入17.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五、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河南省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套表.xls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