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新乡市环保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公开说明
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收入来源说明
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8个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3.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4.新乡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5.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6.新乡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7.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8.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9.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292人,在职实有人数27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233人、后勤服务人员1 人;离退休人员67 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6人。
第二部分
公开说明
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能严守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科学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计划,使财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社会效益。
2017年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指标支付各项业务。全年收入1150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6.96万元;全年支出91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0.99万元,项目支出5900.05万元。
二、收入来源说明
新乡市环保局部门决算全年收入1150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6.96万元,其他收入369.8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环保局部门决算全年支出9111.0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单位正常运转经费。
2、教育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培训等。
3、科学技术支出3.4万,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奖励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社保缴费等。
5、节能环保支出9011.26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控制、治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新乡市环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6.44万元,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及8个二级机构。
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的支出。201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单位业务指导、考察,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2016年,接待兄弟地市学习考察和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共支出7.89万元。接待109批次、接待922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用车租赁等支出。2016年我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日常公务、新闻采访、监督检查、基层调研等。实际支出68.55万元, 2016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分别是局机关8辆,其他二级机构共计35辆(监测站等单位并未实施车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环保局运行经费支出228.9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1517.06万元,用于购买环境治理相关配套专用设备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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