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依据新乡市财政局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批复,现对2016年度我部门决算情况予以说明:
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市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的政策。
4、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5、负责全市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
6、贯彻国家、省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定本市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对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城市管理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城市管理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单位决算。
1、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本级
2、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3、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二、决算数据说明
(一)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730.01万元;本年收入7929.44万元,与去年收入12850.85万元相比,减少4921.41万元;本年支出8775.45万元,与去年支出12607.90万元相比,减少3832.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4.00万元。
(二)我部门收入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
(三)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8775.45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8.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30.7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43.2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3267.22万元,其中:机关本级46.77万元;新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07万元;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3168.48万元;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49.9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一)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均为零;2016年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油耗等举措,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我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28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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