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新乡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公开说明
一、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 收入来源说明
三、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四、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乡市民政局概况
一、新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拟订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伤残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省辖市及县(市)、区间救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二、新乡市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单位决算。
1.新乡市民政局机关本级
2.新乡市烈士陵园
3.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4.新乡市社会福利中心
5.新乡市盲聋哑学校
6.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7.新乡市退伍军人培训服务中心
8.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9. 新乡市殡仪馆
10.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11.新乡市康复医院
12.新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13.新乡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4.新乡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547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484人;在职实有人数466人,离退休人员21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10人。
第二部分
公开说明
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根据财政预算收入安排财政决算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2016年收入总计17440.5万元,支出总计17440.5万元,与2015年收支21112.6万元相比减少3672.1万元,减少17.39%。主要原因是单位其他收入减少。
2015年结转结余403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8万元。
2016年度核定收入174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0.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44.1万元);事业收入1468.2万元;其他收入2142万元。
2016年度支出182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0.4万元;项目支出12080.5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教育支出103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6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3.2万元;其他支出2127.5万元。
2016年结余分配48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43.7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3830.3万元。总支出15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6.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支出585.8万元);项目支出10265.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支出1541.6万元)。
二、收入来源说明
我单位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类级科目: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教育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其他支出。
款级科目: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507特殊教育,20802 民政管理事务,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6 企业改革补助,20808抚恤,20809 退役安置,20810 社会福利,20811 残疾人事业,208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820临时救助,20825 其他生活救助,21002公立医院,21004公共卫生,22908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22960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项级科目: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2080201行政运行,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204 拥军优属,2080205 老龄事务,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601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80801 死亡抚恤,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8090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81001 儿童福利,2081004 殡葬,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100205 精神病医院,2100210行业医院,2100404 精神卫生机构,2290804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安排,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99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我部门“三公”经费合计支出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4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2015年底单位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0辆。国内公务共接待76批次,396人。
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2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二是严格
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开支, 确保公务用车费用可控和节约。三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要求,在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加强接待费支出管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民政局运行经费支出94.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新乡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2.2万元,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新乡市惠民院建设等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
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
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
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
理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新乡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套表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