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一、新乡市人社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文〔2009〕171号),设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21个职能科室(单位)和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新乡市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新乡市劳务输出服务局、新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1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工作或定居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2.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新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4.新乡市劳动就业局
5.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新乡市劳务输出服务局
7.新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8.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9.新乡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10.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1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2.新乡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13.新乡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5.新乡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总编制人数667 人,在职实有人数585 人,其中:行政在职76 人、行政工勤在职3人;事业在职人数50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在职人数414人、全供事业在职人数71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21人;离退休人员208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201人。
二、新乡市人社局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能严守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科学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计划,使财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社会效益。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年初结余1689.81万元,本年收入7966.38万元,本年支出8695.39万元,结余分配0.3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2.10万元。
四、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7668.23万元、事业收入175.89万元,其他收入122.26万元,共计收入收入7966.38万元。2015年度我局收入8366.05万元。2016年度收入总数较2015年度减少4.8%。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及事业收入与2015年相比大幅减少。
五、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本年度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共计支出869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0.46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66.70%,项目支出2894.93元,占比为33.30%。按支出科目功能分类,分别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11万元、教育支出21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2.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6万元,其他支出0.15万元。与2015年度支出总数8077.26万元相比2016年支出总数增加7.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发放公车补贴及实行工资调标,该年度人员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控公务接待活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95万元,较上年减少6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6.15万元,较上年减少14.8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较2015年减少73.72%。
我局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食宿费用、上级、兄弟单位业务指导、考察,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2016年共接待40批次,共计3500人。
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基层调研等。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84万元,主要包含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的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费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90.43万元,主要用于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公开表
河南省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