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新乡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新乡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促进全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推动技术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产业生态,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促进全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数字强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全市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数据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市场培育取得突破,引育数据骨干企业30家以上,形成典型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60项以上。到2029年,全市数据产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全省第一梯队,涌现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打造全省重要的数据产业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数据产业生态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布局建设数据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红旗区、凤泉区大力发展数据资源、数据服务、算力服务等产业。鼓励其他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数据标注、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赋能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产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依托链主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他产业链的协同链接,营造多链融合、协同聚能的产业生态。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与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加强协作,共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共促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普惠性、公益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开设数据服务专区,为中小企业办事创业、经营决策、合规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3.提升数据赋能水平。聚焦汽车零部件、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新型化工、现代农业、智慧物流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围绕政务服务、城市和乡村治理、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推广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数字货运平台建设,推动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数据企业积极开发教育、养老、医疗、出行等产品和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二)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4.培育打造名企名牌。加快构建国资国企数据资源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力的数据企业,带动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省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数据业务成立专业经营主体,推动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引导产业链、供应链数据整合应用。支持数据企业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5.分类培育数据企业。分级分类培育数据产业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引领全市数字经济创新体制的“企业军团”。鼓励数据资源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技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原创性引领性数据科技创新发展。支持数据应用企业面向“智改数转”、行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创新应用模式,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积极引育数据服务企业,围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交易代理、培训教育等领域,开展专业化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资产识别、计量、入表等数据资产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数据保险、数据信托、数据资产抵押融资及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产品,提升数据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人行新乡市分行、新乡金融监管分局)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7.支持数据技术创新。聚焦数据采集、整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应用等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数智技术开展研发及示范应用。支持创建数据领域科学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等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导创新平台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数据企业,创新技术组织模式,加快数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8.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实施“双千兆”网络协同工程,持续加强千兆城市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规模部署,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园区、楼宇等先行先试,向“双万兆”升级演进。支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行业型数据中心,重点推进大数据产业园二期、延津县新型大数据运营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通管办)
9.加强数据安全治理。落实国家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加大网信执法力度,保护网络数据安全。鼓励数据企业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深化信创产品和服务在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通管办)
(四)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0.扩大数据资源供给。贯彻落实国家、省数据资源相关制度,开展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引导企业加强数据治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数据管理部门和首席数据官,提升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按照市场化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11.创新拓展应用场景。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数据要素×”等创新赛事,推进工业制造、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气象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融通共享和深度利用,充分激发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活力。优化城市运管服平台服务,打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提升“新乡文旅云”平台效能,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构建“天象·新乡”等智能化场景气象应用服务系统,全领域提升数字社会水平。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办、气象局、人行新乡市分行、新乡金融监管分局)
12.探索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建设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高质量数据资源,推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等模式升级,促进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探索开展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推动各类数据融合应用,支撑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管局)
(五)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3.推动数据合规流通交易。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推动场内和场外数据流通交易协同发展。支持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合规高效流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14.加强数据产品服务推广应用。鼓励各县(市、区)适时开展数据产品服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探索将数据产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中小企业结合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需要,采购线上会议软件、工业软件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智能工厂诊断咨询、人工智能算力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5.探索建立数据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针对各类数据要素特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鼓励企业和个人数据采用成本定价、收益定价、协商定价等多元方式定价。探索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规则。按照“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原则,根据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企业等相关主体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把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数据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壮大数据产业。
(二)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各类资金资源统筹,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实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合理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数据产业发展。引导我市数据企业积极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对接开展股权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人行新乡市分行、新乡金融监管分局)
(三)营造发展氛围。广泛开展数据供需对接、产学研对接、产业招商等活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数据产业发展。鼓励驻新高校、科研机构培养数据领域专业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数据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推介数据领域典型案例、产品服务、创新成果,持续营造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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