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信息化建设、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三)综合科。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和商务运行综合分析工作;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负责部门门户网站网络宣传和网络安全管理。
(四)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统一受理 (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市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调研督导及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 (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对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牵头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牵头负责新乡市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农村商业建设、城市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负责全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实施全市商务领域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流通业发展科。执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八)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 (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销售进行监管;负责我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外贸促进措施,指导全市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市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等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负责国际货代行业管理工作;配合登记机关依法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新设立经贸类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我市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依法对市内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进行审核管理;协调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 (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我市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 (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负责研究专业化高价值生产性服务业和精细化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不同地区经贸规则、投资政策与优势产业,研究我市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与发展趋势,制订相关产业招商引资规划、政策与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相关产业招商促进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与相关产业招商成效评价体系,做好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及相关产业招商成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相关产业重大招商项目。
(十一)外商投资服务科。研究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依法对外商投资新设、变更及年度信息报告事项进行监管和服务;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二)区域经济协作科。研究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协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市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指导市外驻新经贸机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负责研究装备制造、轻纺、食品制造、化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不同地区经贸规则、投资政策与优势产业,研究我市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与发展趋势,制订相关产业招商引资规划、政策与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相关产业招商促进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与相关产业招商成效评价体系,做好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及相关产业招商成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相关产业重大招商项目;指导联系外地驻新和我市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负责研究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培育壮大相关产业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氢能与储能、基因工程、区块链等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和布局,开展未来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不同地区经贸规则、投资政策与优势产业,研究我市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与发展趋势,制订相关产业招商引资规划、政策与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相关产业招商促进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与相关产业招商成效评价体系,做好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及相关产业招商成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相关产业重大招商项目。
(十四)电子商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执行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协调推进全市快递物流、电商物流业态发展;组织参加我省承办的全球跨境电商大会有关活动;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建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开发区发展促进科。负责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协调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相关开发区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贯彻落实省关于自由贸易区相关战略规划;负责全市综合保税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争创河南自贸试验区新乡扩展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各类口岸的协调联动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流通企业改革改制、群众来信来访、商务系统退役军人等相关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