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 |《我市出台房票安置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印发《推进新乡市中心城区使用房票安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妥善解决征收安置遗留问题,破解群众长期周转、逾期回迁等难题,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方案》的出台,旨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拓宽安置渠道。房票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政策,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置换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方式。
房票分为A、B两类。A房票为应合法安置房屋建筑面积,B房票包含附属物、搬迁费、周转费等其他补偿金额。目前,房票适用范围为新乡市中心城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执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一项目一政策、一小区一办法”,制定本辖区内项目使用A房票安置的具体置换比例和B房票的奖励办法。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人可持房票在“商品房安置信息平台”中置换房屋(含住宅房、商业用房等)。《方案》明确了房票使用规则,其中,A房票和B房票可转让一次。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严禁对房票进行抵押、质押、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案》提出了政策实施效果预期,房票安置作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之外的全新安置途径,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渠道进一步拓宽,可选择的房源更广泛;搬迁过程更灵活,大幅缩短安置周期,优先选购现房,避免实物安置长时间租房过渡、反复搬家,减少逾期安置等问题;市场发展更规范,建立全链条风险管控机制,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盘活存量市场,缓解财政压力。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