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 |《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人才购房、住房置换、公积金使用等民生领域,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措施》指出,将加大重点群体购房扶持力度,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A类至D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3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房屋网签缴税发放后,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转让;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中心城区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
畅通住房“以旧换新”置换链条,“以旧换新”相关配套政策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丰富新房房源供给,探索多元置换模式;落实换购住房个税退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强化公积金支持效能,扩大提取范围,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享受利息补贴至2028年4月6日。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单方缴存最高可贷6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88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再上浮20%,上浮不重复叠加。
《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适用范围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各县(市)和平原示范区可参照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政策。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