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 |《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印发《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的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为留住乡愁记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的核心目的在于健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通过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实现与国家、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有序衔接,构建起上下贯通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
在申报认定方面,《办法》明确市级传统村落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行政村,需具备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传统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较丰富、民俗文化及生产生活遗存传承良好等条件,并实行“村级同意、乡镇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市政府批准并公布”5步规范流程。
《办法》创新性地引入了动态管理机制,对名录内的村落实行“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明确了预警和退出的具体情形。对于开发不当、未有效整改或因不可抗力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将严格按照程序退出名录,确保名录的严肃性与含金量。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