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扎实做好目录内事项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决策内容涉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其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公布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目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以及各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30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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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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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乡市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行动计划 |
市发改委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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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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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7年重点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
市发改委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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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乡市“十五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市农业 农村局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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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乡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
市医保局 |
四季度 |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