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制定本计划。
一、2026年度立法项目(项目名称暂定)
(一)立法审议项目(1个)
《新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二)立法调研项目(1个)
《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认真执行立法计划。
(二)确保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找准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确保解决实际问题。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认真吸纳合理意见。
(三)统筹安排。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明确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认真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落实工作经费,为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保障。市政府立法机构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推进立法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