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为持续消除我市碘缺乏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食盐对食盐安全健康换代的重要意义
绿色食盐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食用盐》(NY/T1040-2006)和《绿色食用盐国标NY/T1040-2006》的标准,采用新工艺进行生产,不含化学抗结剂,除对常见的砷、铅、氯、钡四种有害物质进行监控外,还对重金属铜、镉、汞、镁及氟、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实施有效监控,比原有纸塑食盐增加6项有害物质监控,盐质更优,更符合人们绿色、健康、安全的新理念,使消费者的食盐安全更可控、更健康、更有保障。绿色食盐的推出,实现了与国际食盐消费市场的接轨,推进了食盐品种的升级换代,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即把推广绿色食盐作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维护食盐安全,造福民众的大事来抓,稳步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顺利进行。
(二)扩大宣传,积极引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养出健康好身体”的理念,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食盐安全健康换代的重要意义,自觉购买和食用绿色食盐。
(三)充足货源,保障供应。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确保货源充足供应。并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终端配送网络宣传推广换代盐产品,加强配送,优化服务,巩固市场,拓宽领域,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四)定期检查,强化监管。各级政府和工信、工商、公安、食品药品、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盐业主管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私盐、劣质盐和工业盐进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有序。
各院校、企业、部队、饭店要带头积极使用绿色食盐。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 〔2017〕 156号 ),该文件已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