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豫政〔2012〕55号精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针对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三、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市政府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不能有效处置的,报请市政府组织处置。
四、市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新乡供电公司、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现场指挥部应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组等现场抢险处置小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
六、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并定期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属高危行业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七、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的作用,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依托当地大中型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八、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整体筹划,综合配套,互联互通,平战结合”。以应急救援指挥为主,兼有重点部位视频实时上传功能,同时附带应急管理与服务功能。系统主要由基本信息、通讯支撑、指挥调度、应急资源管理、GIS定位、现场处置辅助决策、远程会商等子系统构成。
系统平台首先涵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逐步形成覆盖重点企业、贯通市县、无缝对接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采取分期建设的办法:第一、市本级及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五个县(市)级平台同时建设,2013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和重点县四级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高危企业也要同步建设。第二、全市所有县(市)、区和高危企业全部建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未列入一期平台建设的其他县(市)、区和企业如有条件,也可在一期同步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优先安排所需资金投入,确保建设工作按期完成。
各建设单位要根据本级平台业务功能区分,明确责任,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应急平台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委托服务和有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综合效能。
九、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落实培训计划和责任。
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全面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34号)文件精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