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文〔2012〕48号
2011年,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宏观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支持 “三化”协调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新政〔2009〕9 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表彰奖励。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奖励数额如下:
一、先进单位
(一)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 20万元
(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0万元
(三)新乡银监分局 20万元
(四)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15万元
(五)中国银行新乡分行 12万元
(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 10万元
(七)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 8万元
(八)新乡银行 8万元
二、先进集体
(一)人行新乡中支货币信贷科 8万元
(二)新乡银监分局监管三科 8万元
(三)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8万元
三、金融创新先进单位
(一)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 5万元
(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5万元
(三)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 5万元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民生村镇银行 3万元
(二)新兴村镇银行 3万元
(三)珠江村镇银行 3万元
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三分之二用于奖励受奖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信贷工作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对先进集体的奖金主要用于补充银企合作工作经费。金融产品创新先进单位奖金主要用于补充推动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经费。各单位可以按照市政府奖励本单位的相同数额出资奖励本单位其他有功人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市金融系统向先进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应对宏观形势,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