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3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切实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业、统筹规划、区域联合、依靠科技、提高效益、依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原则,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水资源的有效途径、防灾减灾和保护生态的有力手段,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新乡经济腾飞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工作目标
(一)完善作业站点建设和作业装备更新。2015年前,完善现有22个地面固定作业站点的“两库两室一平台”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并根据农业、水利、林业等行业需求,科学布设并适当增加标准化地面作业站点。按照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地更新地面作业装备,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至2015年,各县(市)要全部更新现有火箭发射系统,并要新增2-3部新型火箭发射系统,1-2部火箭发射架牵引车。
(二)完善作业平台建设。建设市、县(市)作业指挥平台,形成与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相邻地区互联互通、逐级业务指导和上下指挥分工明确的作业指挥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通信网络炮站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空域自动化申报审批系统。2013年完成市、县两级作业指挥平台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我市作业指挥效率,最大限度把握作业时机。
(三)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作业。根据新乡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性干旱几乎每年都有发生的气候特点,围绕我市农业发展及林业、畜牧业和生态建设需要,加强对干旱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合作业,加大粮食主产区和关键农事季节等时期的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力度,保障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凤凰山森林公园、西北部山区、水库区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工农业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布置作业炮位,及时开展森林防火、植树造林、水库增储水等专项人工增雨(雪)作业,不放过一次可作业时机。针对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和作业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健全“政府主导、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人工影响天气发展水平,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要依法依规做好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津贴补贴等激励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完善作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工作部门联系,建设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标准化固定站点,搞好保障服务。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投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支持现有作业站点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和作业装备现代化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气象、发改部门要认真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气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和弹药储运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市气象部门牵头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