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群众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升我市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提高市级、发展巩固县市区级、扩大普及乡(镇)级、延伸至村(社区)级,全面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健全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为办学方向,学前教育抓普惠,义务教育抓均衡,普通高中抓质量,职业教育抓合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工作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教育管理规范有序,教育质量大幅提高,逐步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五年争第一”的工作目标,努力建设教育强市,为新乡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划布点科学化。
1.抓实新一轮布局调整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严格规范撤并行为,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撤点并校不合理的,尽快重新补建。要按照国家、省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学校:原则上30万人以上的县要有两所优质高中,30万人以下的县要有1所优质高中;50万人以上的县要有1-2所职教中心,50万人以下的县要有1所职教中心;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有两所优质寄宿制初中,3万人以下的乡镇要有1所优质寄宿制初中;3000人以上的村要有1所完全小学和1所幼儿园,3000人以下的村要有1所完全小学(或1个教学点)和1所幼儿园(幼儿所或附设学前教育班);山区、黄河滩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布局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对老城区学校进行控规,在新区做好教育设施的规划布点;2015年前,所有县(市)的布局调整工作要全部结束;通过新一轮的布局调整,构筑起市、县、乡、村四级教育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2.出台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城乡整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新乡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草案要予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乡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核定教育用地位置和界线,印制“新乡市教育控制用地图”,全市发放,广为宣传。教育用地范围一经明确,严禁侵占开发,严禁随意更改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公示后,并举行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再由原规划审批机关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根据我市市区实际情况,出台《新乡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教育设施的规划管理和修改、建设管理、资金来源、监督验收等工作的要求、程序和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各县(市)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参照《新乡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县城教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3.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责任。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中,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保障教育设施建设,应按规划标准和要求建设教育设施。对不按照国家要求配建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小区,有关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对在新建、改扩建小区配套建设非经营性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商,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学校建设,在寄宿制学校、新建学校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教育经费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建设为标准化学校。
4.扩大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现有教育用地。各县(市)、区在旧城区改造中,实施商业住房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建设学校。不能整体扩容的学校,寻求周边小块居民区加以改造利用,规划、国土部门尽早将学校周边规模小且不具备开发价值的土地,控制为教育用地,有条件的可直接征用征收或划归学校使用,以缓解旧城区学校占地面积不足问题。对旧城区暂时无法扩容的优质学校,将学校周边200-300米以内小规模且不具备开发价值的地块建成教学点,以解决学校容量和学位不够的难题,尽最大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对教育系统整合撤并的学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的相关规定,先行安排改扩建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如闲置校舍确实不需要建学校或幼儿园的,可将学校资源变现上缴财政专户,仍专项用于教育,坚决杜绝教育资源流失。
5.加快新城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在新城区开发中,要严格按照《新乡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确保教育配套设施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区要在新东区新建1所36班规模的标准化初中,新建4所24班规模的标准化小学,新建3所18个班规模的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具体规划建设以《新乡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为准)。各县(市)、区要按照“四个同步”要求,加快本辖区内新区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让广大群众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6.继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在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收益金的基础上,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市区(县城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扩容、维修。商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配建教育设施,因客观原因无法配建教育设施的,要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捐助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用于统一就近建设学校和幼儿园,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7.加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依托新乡市职教中心组建职教集团。将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全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新乡幼师、新乡卫校新校区。
8.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投入,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全市幼儿园中所占比例。2013年,全市要新建公办幼儿园54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4所。2017年,全市公办幼儿园要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0%(目前为18%)。
(二)学校建设标准化。
1.在全省率先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11〕16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新政办〔2012〕51号)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责任,尽快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要求。2012年辉县市、红旗区、卫滨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完成建设任务;2013年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完成建设任务;2014年凤泉区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延津县、原阳县、平原新区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封丘县完成建设任务,争取全市较省定目标提前4年完成建设任务。严格验收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市区主要对老城区学校进行扩容改造,在新城区建设中抓好学校的规划和新建。新乡一中东校区要在2013年9月投入使用;2013年启动市育才小学东区新校区建设,2014年建成。
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加大校舍建设力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要重点加大学校功能教室建设力度,解决功能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到2014年底,市属学校85%的中小学学科功能教室达到教育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5年底,县(市)、区85%的中小学学科功能教室达到教育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区要加大改善市属学校和区属学校办学条件力度,实施学校大门改造工程,保证学生出入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重点抓好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及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的装备。到2013年底,90%的市属学校教学仪器和实验室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14年底,90%的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和实验室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寄宿制学校要抓好宿舍和食堂建设,2014年,市属学校80%的食堂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一级食堂标准,到2015年,市属学校100%的食堂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一级食堂标准;2015年,县(市)、区50%的中小学校食堂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一级食堂标准,80%的中小学校食堂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二级食堂标准。
用3-5年的时间,建成市级信息中心,建成新乡市教育云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全市中小学全部实现“班班通”,校园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市小学生机比达到10:1以上,中学生机比达到8:1以上,师机比达到1:1;市属学校建成覆盖每个学校的“视频教室”。
2.幼儿园办园达到基本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规定,加强经费保障,使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设置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教职工配备等方面逐步达到省定基本标准。同时,积极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以活动促进建设,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发展。
3.恢复市八中的正常办学。建设成一个标准化初中学校,满足附近群众就近入学的需求。
(三)义务教育均衡化。
1.探索均衡发展新路子。探索实行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或进行联盟建设、共同体建设、实行学区制等实用、有效的新路子,进一步探索完善“联合校”管理机制、人才流动机制、教育教学一体化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等,实质性地发挥四项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2.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增加中小学布点,确保居民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严格规范撤并行为,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确保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校设置要求。市区区属学校、乡镇所属学校的撤并去留要征求市、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群众意见,从全市大局整体规划布局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3.推进县域内教育逐步均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并按照时间表通过省和国家验收。2012年辉县市、红旗区、卫滨区通过评估验收;2013年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通过评估验收;2014年凤泉区通过评估验收;2015年延津县、原阳县通过评估验收;2016年封丘县通过评估验收。同时,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争取出经验、出典型。
4.促进师资水平逐步均衡。各级政府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重新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及时为学校足额配备合格教师。由各级政府牵头,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抓好校长任职和提高培训,年培训60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约50名农村中小学校长到市属名优学校跟岗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培计划”,年培训教师1.5万人次以上。采取交流、互派、轮岗、支教等灵活形式,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本区域内教师的流动。做好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每年全市派出城镇支教教师450人左右;新招聘教师要到农村任教一年;开展好名师工作站“送教下乡”活动,每年组织送教下乡5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山区学校作课、评课不少于800人次。
5.打造区域新名校。在保持优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新的优质学校,缩小与现有名校的差距,努力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市属学校重点扶持新区小学、第一铁路小学、第一实验学校、三中、四中、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等进行学校建设;在市四十二中进行集团化办学试点,探索从幼儿园到高中,实行公办、民办、联办等方式统筹发展,走市教育局管理、学校自主办学之路;探索和卫辉市共同建设幼师附小,努力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市区择校压力。积极支持专家树人小学发展,做好优质民办教育学校试点。市区4个区也应结合实际,建设一批本区域内的新名校。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全面提高市区教育水平,领航新乡基础教育。
6.扎实推进教育公平。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学生资助和帮扶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关注留守儿童,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7.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一二三”育人工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即:完善一个体系(德育目标管理体系),搞好二项建设(德育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抓好三项教育活动(心理教育、养成教育、诚信教育)。从日常小事、细节做起,加强学生道德文明素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8.加大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力度。从2013年起,市直3所幼儿园(市育才幼儿园、市直一幼、市直二幼)和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都要加大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力度。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联合办园、集团发展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课程开设规范化。
1.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按要求落实地方课程,结合实际抓好校本课程开设。坚决杜绝课程开不齐、课时开不足现象。
2.合理调配教师。在调配教师时,要充分考虑学科配套问题,特别重视体、音、美等学科教师的均衡性。及时、按需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配备英语、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及体、音、美等紧缺教师。通过师资调配、招聘新教师、送教下乡、加强培训等方式,为学校真正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供师资保障。同时,通过经费倾斜、加强建设等方式改善和解决教学场地和设施不足问题。
3.抓好校本课程的开设。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将风土人情、国学经典、德育序列、人文哲学、科学技术、健康安全等类别,纳入校本课程教材,纳入教学计划,并认真上好,切实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普通高中开设好选修课。要为普通高中配齐各项选修课需要的师资和设备,加强选修课教师培训,根据学生需求开设多样化选修课,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学校试行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同时,保证通用技术课的正常开展。
5.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市本级建设一所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县(市)政府要创造条件尽快建设本区域内的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确保学校按照课程要求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6.职业教育课程要兼顾知识和技能。职业学校既要抓好理论知识课程的开设,还要抓好实训操作课程和校外实践活动。要加强实训场地建设,加强专业“情景”练习,注重操作技能训练,争取所有职业学校毕业生都能拿到“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
7.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保教。幼儿园要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坚持科学保教。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检查,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8.加强对课程开设情况的督导。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课程开设情况与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内容,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五)质量监测制度化。
1.成立新乡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2013年,成立新乡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文明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等多个方面进行监测。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学校负责人、骨干教师共同参与,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依据监测结果,形成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报告。在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制定相应测评项目、测评标准和测评程序,组织编制相应测评材料。
2.建立市、县(市、区)、乡三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按照评价体系及时对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引导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的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掌握学生身体发育、体质健康动态,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重点关注、监测学生近视现状,并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降低学生近视率。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完善全市中小学不同阶段教学质量抽测制度。义务教育学段:按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每学年对小学中、高年级学段和初中学段进行一次抽测考试,市里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质量分析。高中学段: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期末调研测试,统一评卷,统一分析。重点加强网上评卷系统建设,提高学科成绩监控和分析的科学性。通过不同阶段质量监测,及时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有效调控。
5.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进一步完善《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建立“班班赛、校校赛、层层选拔、人人参与”的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以赛代训,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素质的提高。
6.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加强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引领和培训,更新学前教育观念,更新保教模式和方法。加强幼儿教育家庭指导,通过家长学校、幼儿园开放日等,让家长了解学前教育的特点,理解和配合幼儿园开展科学的保教活动。推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办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更多的科学保教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规范办园现象。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坚决进行治理,要求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7.教育教学质量测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的年度教育督导,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提供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教育工作全面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并向本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
(二)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当将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及教育事业同步发展的需要。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教育部门负责实施意见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推进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规划部门要把教育设施规划纳入全市整体规划,确保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教育用地计划指标的落实,留足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用地,保障教育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确保依法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相关教育经费的落实。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等情况的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教师核编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三)增加教育资金投入。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实现法定增长。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鼓励金融业对教育发展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捐资助学、投资办学等多种方式支持教育发展。从2013年起,制定利用社会资金的数额目标,并逐年增加。
(四)创新教育督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新政办〔2013〕21号),要求从领导职责履行、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等多方面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督导,并运用好督导结果。对年度督导结果进行排序,在《新乡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督导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五)建立教育奖励机制。设立新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利用教师节表彰在教学和科研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地研究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六)改善教育外部环境。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坚决制止向学校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现象。实行“教育安静日”制度,规范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要减少对学校检查的次数,同样内容的检查,各部门或实行联合检查,或共享检查结果。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教育、综治、公安、城管、交通、文化、安监、卫生、工商、司法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定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七)依法治理违规教育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由公安、工商、教育、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新乡市教育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彻底地治理社会上违规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培训班等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等,净化教育发展环境。
(八)加强教育部门自身建设。
1.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象育人意识、廉洁从教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严格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有偿办辅导班、与社会上人员联合办辅导班、应聘到民办培训机构有偿授课等行为,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实施“三名”(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推出一批名校。2013年,要建立涵盖各类学校和各学科的名师、名校、名校长资源库,制定“三名”工程实施意见,对进入资源库的教师、校长和学校分批次进行重点培养和支持,争取培养一大批大家公认,全省、全国知名的教师、校长,推出一大批管理科学规范、学生发展全面、教育教学水平高的知名学校。探索校长级别制和校长职级制并行的管理办法,既促进校长专业化成长,又能让校长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倡导专家治学,努力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校长队伍。2.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违规招生、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节假日补课、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幼儿园违规收费等问题的督查,严肃问责。
3.改革中小学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探索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办法。每个学生首先有一所就近入学的公办初中作为保障,对自愿上民办初中的学生,结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种等级考试、“奥数”等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制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范围,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各层次报考志愿(省市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体音美特长高中),使学生能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严格普通高中学籍备案制度,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备案。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实行“阳光招生”,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4.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方可进行。严禁学校举债办学,严禁学校擅自向社会、教师集资或在银行及其他社会机构拆借资金。严禁中小学校提供担保。对未经批准的以上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打造教育行政服务亮点。按照“应进必进、能早不晚、能多不少”的原则,把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上所有便民、惠民教育行政事项全部放到市民中心,选拔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数量足的人员进驻市民中心,为广大市民提供热情、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把教育行政服务窗口打造成市民中心的亮点窗口、标杆窗口。
6.广泛征集教育发展建议。通过报纸、网络、信件、电话、市民中心窗口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征集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等,让人民群众建言教育、参与教育、监督教育,从而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形成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7.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对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实行“季评”制度,机关和直属机构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述职,全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打分、排队,年终进行总评。
8.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做好信访稳定和应急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大局安全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