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贵同志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对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12月25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我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根据省批准的方案,我们制定了《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这个《意见》符合上级精神,符合我市工作实际,刚才,战营市长已经进行了宣读,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就组织实施好这次改革,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
这次机构改革,既是上级的统一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和我市的要求上来,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上级的部署。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2008年,国务院首先进行了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要求精简机构,理顺职责关系,推动职能转变。按照中央部署,省政府的机构改革任务也已经完成,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实现了有效衔接。8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机构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是完成上级部署、与上级机构改革做好衔接的客观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全市跨越发展的现实选择。要实现我市综合实力迈入全省第二方阵前列的奋斗目标,必须要通过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制约跨越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而政府机构改革是推进各个领域改革落实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上级部署,我市先后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看,我市政府机构离真正实现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还有较大差距。一是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仍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该加强的职能,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二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责任不清、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查,目前市政府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的管理事项达37项。三是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服务效率低,不作为和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次机构改革,就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更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群众的期盼。中央明确要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注重经济发展,对民生改善关注不够,社会事业欠账较多。近年来,我们集中各方面力量,坚持每年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加大财政支出,提高各项保障标准,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但与群众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这次机构改革,着重加大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整合力度,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服务百姓“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功能,让全市人民更多地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建我们美好家园。
二、要突出重点
这次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促进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政府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都要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一要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能,把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要突出“四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贯彻实施上级的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促进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三要强化县(市、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窗口”的服务和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四要为后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中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此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具有承上启下、渐进式推进改革的特征。机构改革的职能转换、职责调整以及结构优化都要考虑长远目标的实现与阶段性工作的落实,合理配置市县乡的事权和财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理顺职责关系。要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人浮于事等突出问题,切实把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理顺市与县(市、区)之间的关系。要结合政府职能调整与转变,按照必要集中与适度分散相结合,以及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的职能和权限。要实行重心下移,服务基层,把那些能够实行就近管理和属地管理的事务坚决下放,凡是下级政府能办的事,就不要拿到上一级政府来办。二是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要对各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事项逐项研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并在“三定”中进行明确。三是明确权责关系。认真核定部门“三定”规定方案,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问题。四是理顺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撤并职能弱化或消失的内设机构,理顺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三)优化组织结构。这次机构改革要着力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在实行大部门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要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交通运输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大科室制试点。在对政府组织结构进行整合的同时,省里还批准我市组建了农村工作办公室并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统筹城乡工作的领导;将编办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对党执政资源的配置协调能力。组织结构的整合优化要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数量要求。这次改革,共撤销机构7个,新组建机构6个,调整设置机构2个,更名2 个,不再挂牌机构3个;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机构设置控制在了省委、省政府规定的限额以内,实现了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各县(市、区)也要在总量不突破限额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加大整合力度,合并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职能整合要注重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主要机构的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尽量与上级保持一致,便于工作衔接。二是市县政府工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大力整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政事分开力度。这次改革对12个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调整,实现了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职能整合过程中,不得将机关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也不得将事业单位职责上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控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上级明确要求,这次改革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确保不突破省规定的机构限额,不突破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的体制机制调整力度越来越大,节奏也越来越快,要强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增加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防止出现新的膨胀;严禁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防止出现新的违规现象;严格实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审核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到机构编制实际情况与批准的机构编制相对应,实有人员数在编制数内与编制相一致。二要消化超编人员。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消化超编人员。凡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只出不进;缺编的党政机关补充人员,原则上从超编的党政机关选调;党政机关超编的县(市、区)进人审批权限上收到市里。为确保消化工作顺利推进,县(市、区)全供事业单位的进人审批权限也暂时上收到市里,直到完成消化任务为止。市编办要加大考核管理力度,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中央、省提出的消化机关超编人员和混用事业编制人员任务。三要切实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我市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大幅度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改革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乡镇“三项长效机制”建设。要抓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时机,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间的权责关系,完善县对乡的管理体制,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解压松绑。坚决杜绝条条干预、清退分流人员“流而不走”等现象,决不允许乡镇擅自设置机构、超配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以及挤占挪用空余编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确保落实
这次改革涉及机构整合、组建和职责调整的部门15个,划转行政机关人员353人;调整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31个,涉及892人,一些企业也需调整隶属关系。省里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前结束,明年1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机构改革由市编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编办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一切从事业出发、一切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机构的调整撤并,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触及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抓紧明确职责。“三定”规定是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本部门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尽快搞好“三定”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过去的“三定”方案表述都是赋予某某部门什么职能和权力,突出了它的权力。这次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央、省明确要求要定“职责”,即要明确某某部门对什么负责,承担什么责任,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这种新提法,反映的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也是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方向性转变。各部门在“三定”工作中,要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优化机构设置,减少职责交叉,完善协调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草案2010年1月10日前要报送市机构编制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部门的“三定”工作也要尽早考虑。
(三)抓好对接。各部门之间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该交接的工作尽快交接、该调整的人员尽快调整,实现无缝对接;撤销合并的单位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工作断档;管理体制调整的单位要确保不管如何调整变化,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水平不降低。各部门要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接好,主动汇报工作,了解掌握政策,自觉接受业务指导,争取上级支持;要与县级相关部门搞好对接,及时通报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情况。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前,坚持工作跟着职能走,减少工作震荡,抓好工作落实。
(四)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坚决服从、配合和支持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的领导班子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迅速进入状态。接收单位的原有人员要设法帮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环境、度过磨合期;新进人员要迅速找准新定位、熟悉新业务,融入新单位、创造新业绩。领导干部对新进人员和原有人员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好干部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五)严明纪律。机构改革期间,人员编制一律冻结,各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坚决杜绝将项目审批、资金支持以及工作评价等与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挂钩的做法。严明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调入人员,不得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不准分钱分物,不得借改革擅自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公共财产。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要及时做好资产清查、财务清算和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在抓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县(市、区)政府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发给大家,一定要吃透精神,把握好方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尽快拟定改革方案,尽早上报市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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