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市)上报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情况,本着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和公平税负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各县(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辉县市
一等土地:城北街以南至南关街以北,西环路以东至东环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等土地:南环路以北至北环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至西外环路以东(一等土地范围外)形成的闭合区域。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市区范围内,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及孟庄镇政府所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四等土地:峪河、上八里、薄壁、吴村、北云门、常村、南村、占城、南寨镇政府所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年。
市区的等级范围包括城关、百泉两镇。凡是处在不同等级交界地段的,以占等级面积为主的应税土地面积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卫辉市
一等土地:从卫辉市南、北马市街中间百货楼处起,顺北马市街向西北至仿古街北头,再向南至卫辉大道与卫州路交叉口,向东至卫州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再沿人民路向北至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西门桥顺南马市街至百货楼的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及卫辉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西顺健康路至一附院西墙止健康路两侧五十米内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等土地:从卫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向南至新濮公路,向东至南站,向北经卫辉南路、鼓楼街、望京楼后街向东到北门大街,向北至纺织东西路,向西折向与纺织路十字交叉口、再向北至河园路,顺河园路向西至十六孔桥,沿滨河路至与翟阳线交叉口向东南至西干道,再向南到劳动路,顺劳动路再向东至卫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以上所描述区域内土地,除一等土地外均为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除一、二类土地外的所有土地,及除汲水镇外各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三、新乡县
一等土地:新乡县青年路以西,汲詹线(新郑公路)以北,胡韦线以东,青龙路以南范围内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等土地:
(一)新乡县新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二)新乡纸制品工业聚集区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
新乡县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区内除一等、二等以外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四、获嘉县
一等土地:新华街(南起新济铁路、北至部队排),行政路(南起新济铁路、北至建设街),胜利路(南起南干道、北至红旗路),凯旋路(南起火车站、北至红旗路),东环路(南起南干道、北至建设街),建设街(东起东环路、西至行政路),红旗路(东起新华街、西至凯旋路),健康路(东起东环路、西至新华街),民主路(东起新华街、西至凯旋路),南干道(东起东环路、西至凯旋路),友谊大道(东起凯旋路、西至振兴路),上述路、街两边50米以内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等土地:
新济铁路以南、南环以北、获亢路以西、西环路以东连线范围内的土地。
新济铁路以北、建设街东段以南、东环路以东、同盟路以西连线范围内的土地。
新济铁路以北、凯旋路以西、友谊大道以南、振兴路以东连线范围内的土地。
建设街以北、北环路以南、行政路北段路两侧500米内的土地。
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城区范围内除上述一、二等地区外,均为三等地区。亢村镇、中和镇、照镜镇、楼村工业聚集区、冯庄镇、徐营镇、黄堤镇、史庄镇一律按三等土地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上述一、二等地区划分中出现的交叉地段适用高等级地区税额标准,以上各等级范围均含起至点。
五、原阳县
一等土地:由南一环路向西至工业路,工业路向北至白庙路,白庙路向东至东顺城路,东顺城路向南至南一环,此范围以内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等土地:由南二环向西至西一环,西一环向北至北顺城路,北顺城路向东至东一环,东一环向南至南二环,此范围内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县城规划区内的其它土地;原武镇、师寨镇、桥北新区规划区内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六、延津县
一等土地:郑滑公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干道以南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等土地:郑滑公路向东至文岩六支河,南环路向南至文岩六支河,西环路向西至交警队南北路,北干道向北至职专路;新乡市纺织工业园区。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在二等土地外边界至县城规划范围以内的所有土地;丰庄镇、东屯镇政府所在地;新乡市食品工业园区。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七、封丘县
一等土地:以县城为中心东至幸福路,南至封曹路,西至封曹路,北至世纪大道,在此范围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二等土地:不在一类区范围的县城其他区域,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各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八、长垣县
一等土地:东二环以西,大广高速以东,绿化景观带以北,新菏铁路以南,此范围内的土地;魏庄镇(不含原总管乡辖区)及河南起重工业园区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等土地: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土地;恼里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各建制镇(恼里镇除外、魏庄镇原总管乡辖区)政府所在地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此次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具体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你县(市)在组织实施中,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确保平稳运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