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禁毒委员会《新乡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毒品泛滥祸国殃民,危害极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禁毒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新乡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新乡市禁毒委员会二OO五年四月)
为切实履行新乡市禁毒委员会对外负责禁毒领域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市禁毒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1]34号)精神,现将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市公安局:
一、掌握我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三、承办省公安厅交办的禁毒合作事项,履行禁毒协作义务,统一协调跨地区禁毒协作。
新乡军分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规划。
三、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展示禁毒成果,宣传禁毒知识、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日常宣传工作。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各级综治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与综治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不力,致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地方,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二、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各地基层组织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提高社区预防、发现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
市卫生局:
一、监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四、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五、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全市下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三、对全市下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协调与外地市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关系。
五、及时汇总上报全市己决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据。
市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全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市交通局:
一、提出全市交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查堵利用公路、水路走私贩运毒品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贩运毒品的车、船。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负责审批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新设立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配合商务局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市教育局:
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市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四五”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完善戒毒治疗和教育改造设施,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矫治恶习和教育工作,所内戒断率达到100%。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四、及时汇总上报劳教戒毒人员情况。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全市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
一、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耕地(或“农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工作,扶持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
三、加强兽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市林业局:
一、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
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市内进出口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市内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加强合作和部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了解、掌握全市系统内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视和广播节目。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或协助制定禁毒工作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二、依法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及时依法处理涉及禁毒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市总工会:
一、指导全市工会系统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同时,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做好禁毒和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市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武警新乡支队:
一、加强禁毒教育,做好全市武警部队内部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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