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我市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减少耕地占用,遵照豫政办[200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务院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大了土地管理宏观调控力度,对主要粮食生产区大幅核减农转用指标,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用地指标严重紧缺问题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是节约资源的必然要求,也是挖掘资源潜力,满足我市经济建设所需农转用指标来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再向各县(市)、区分配,各县(市)、区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以提高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挖掘自身潜力的方式加以解决,即通过农用地整理、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整治以折抵、置换、周转的方式获得。因此,各县(市)、区应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开展。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各县(市)、区“空心村”改造的村镇建设规划。城建、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方法步骤,分阶段、按要求开展整治
农村“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在开展工作时,要讲究方法、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工作的重点:一是用地期已满或废弃的砖瓦窑场;二是用地期已满或废弃的工矿用地及采矿用地;三是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闲置两年以上和废弃的宅基地;四是其他依法应该整治的土地。各单位要清查可整治资源总量,根据整治工作对象类型、数量、分布,通过实地踏勘、潜力测算,建立整治资源统计台帐,摸清整治对象底数,为科学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建立统计台帐的基础上,以当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指导,结合当地资源状况及分布、经济条件以及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治规划及计划,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采取多种形式,提倡按照村庄规划填实插建,严防“大拆大建”、村庄盲目扩张。要以“减少闲置浪费,少占耕地,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原则。要优先选择确定一个规范化管理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阶段逐步铺开。
(三)检查确认,折抵置换。整治项目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和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及时置换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补充指标,指标可结转使用或进行流转。
四、工作要求
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整治工作要与村镇规划、小城镇建设、农村奔小康、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止简单化和强迫群众搬迁,不能搞“一刀切”。整治工作要充分吸收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发挥村两委作用,规划、方案和实施的重要环节要经村民代表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各县(市)、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整治工作予以倾斜,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在整治的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控制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批、占宅基地行为,刹住乱建砖瓦窑场的歪风。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争取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10〕185号),该文件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