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利等3人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新文〔2004〕22号、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04〕2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 利(女)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郭玉华为新乡市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王守忠为新乡市国资局助理调研员。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市委新文〔2004〕22号、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04〕2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 利(女)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郭玉华为新乡市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王守忠为新乡市国资局助理调研员。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