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坚决制止和打击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停止各类违法供地、违法占地行为
坚决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占用,各类新上项目用地均要依法批准,不得未批先占或边建边批。对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进行补划和补充。各类建设用地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建设项目规划预审制度,严格把用地数量限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未经国土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能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超规划用地,已经规划预审的项目不得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禁盲目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在土地登记审批方面,要严格把关,做到“四个不登记”,即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出让金的,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最低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均不登记。对违法违规办理的《土地证》要坚决予以撤销,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认真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基本制度,没有建立土地资产委员会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县(市)必须坚决落实到位。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工业项目等用地,要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协议出让土地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的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对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开发区,要坚决撤销机构,摘掉牌子,撤销的园区不得再以园区名义开展各种招商活动。对确需扩建或升级的开发园区,要严格按照批准权限报省政府审批,并严格按审批规模用地。对已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要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开发区已征土地利用不好或闲置的,要重新收回出让或恢复耕种。对科技含量高、适用标准厂房的小项目,可已统一建设标准厂房用于招商引资,禁止任何单位圈占土地长期荒芜不用,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土地浪费。
四、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行为
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清理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要坚决予以清理或撤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不得随意放权、随意延伸上级政策,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授权的不得授权,不得擅自扩大上级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各级政府在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时,不得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写入文件和会议纪要。各级政府均不得减免向国家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五、巩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成果,认真纠正历史遗留问题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大好机遇,对自查自纠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整改处理到位,甩掉包袱,争取主动。对个别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乱批乱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遏制。各类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补偿安置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