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将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调整和合并后开展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决策,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新乡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经济普查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建委、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化局、体育局协助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铁路、邮政、通信、金融、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条条普查任务,并接受市及县(市)、区各级普查机构的指导,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对租借军队、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请军队、武警给予支持;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全市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必须在三月底前全部成立。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新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学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 利 市长助理
副 组 长:刘林成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薛永宏 市统计局局长
何光亮 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成 员:薛祖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京楠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守敏 市建委副主任
赵建军 市编办副主任
孟繁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炎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煦东 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调研员
吴忆平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永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文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郇良玉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 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新政 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张迎菊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艳英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葛素珍 市科技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兴洲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宋炳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献文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存亮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支行副行长
刘宪申 市邮政局副局长
娄升友 市通信公司经理
赵永占 市电信公司经理
夏 红 市移动公司经理
冯 冰 市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炎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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