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欠2003年以前土地出让金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清欠2003年以前土地出让金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新乡市清欠2003年以前土地出让金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我市2004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土地出让金37900万元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市国土资源局在清欠2003年以前土地出让金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4年年底前完成对2003年以前欠缴土地出让金37900万元的清欠工作任务。
二、效能监察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尚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世军,市国土资源局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其落实情况;
(二)落实任务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情况;
(三)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即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
四、督查方法
(一)本年度内,由市监察局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2005年初,由市监察局对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清欠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之规定,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政文〔2008〕217号),该文件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